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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61-0001-2022-00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6-02 10:34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2 10:34 来源: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更好地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门峡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三金〔2022〕2号)现将政策细则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对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维护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强对社会民生的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群体以及因疫情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封城封路临时还款困难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长可延6个月,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市场前景良好、创新实力强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由各县(市、区)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其新发放贷款进行贴息。发挥好市县现有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支持市县扩大资金池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5%以内。


四、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


鼓励各金融机构扩大再贷款、再贴现使用规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市场主体信贷支持,发挥政策工具成本导向作用,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努力提升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人民银行将对202211日至20236月末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


五、优化受困市场主体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结合落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市场主体抵御疫情影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