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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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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三金规〔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04-01 10:10

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10:10 来源: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三金规〔2024〕1号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重大灾害补偿和抗灾救灾效率以及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运行。

二、具体要求

(一)试点区域

在包含湖滨区(含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陕州区、示范区在内的中心城区开展试点,其他县市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决定,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投保方式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投保,试点区域保费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按照40%的比例予以奖励补贴。

(三)保险模式

试点区域采取指数型模式开展,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

1.指数型模式

1)保障范围。在行政区域内,强降雨致灾以后因开展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所发生的费用。

2)触发条件。当行政区域内任一国家级自动气象站测得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即认为发生保险事故。

3)保费及理赔标准。各试点市辖区按照每个区不低于1000万元保额进行投保。

4)相关说明。若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国家级自动气象站,一次降雨事故的总赔付金额为各国家级自动气象站测得降雨量对应的赔偿限额的平均值。赔付款原则上划拨至投保财政部门,由投保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偿受灾区域因灾害及次生灾害所产生的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费用。

2.实赔型模式

1)保障对象。分为两类:一是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二是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住房(以登记为准)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2)保障范围。因暴雨、洪涝,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库溃坝、内涝(含客水)等次生灾害,造成人身死亡(失踪)或住房倒损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灾群众进行赔付。

3)触发条件。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保障范围内的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3()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8000()以上;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因灾导致成为CD级危房的房屋达到1000()300户(含)以上。

4)保费和理赔标准。保险保费、赔偿限额等参照河南省试点方案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四)承保机构

试点区域承保机构由市金融局按政府采购规定形式进行确定,我市辖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投标。其他县市自主确定后比照执行。

 四、保险理赔

(一)申报受理。如发生巨灾事故且达到约定触发条件,由受灾县(市、区)提出理赔申请,经承保人确认后,启动理赔程序。

(二)查勘定损。承保人根据受灾情况,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应急、城乡住房建设、气象、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查勘定损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政府采购。本次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形式进行确定,辖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

(二)合同签署。雨季到来之前,招标单位确定承保人完成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保费等事宜,并由承保人按照确定的保险方案出具保险单、发票等相关书面材料。

(三)总结评估。加强对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总结分析,定期评估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方式方法,加强理赔保障,形成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复制

六、保障实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协同联动推进。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及时掌握最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和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金融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中心城区承保机构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等相关事宜;财政部门负责保费筹集、拨付、结算等相关事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死亡(失踪)人数和住房倒损统计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危房等级;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气象数据;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对巨灾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县(市、区)、各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层层部署、深入动员,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巨灾保险主要内容,为巨灾保险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