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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李克强总理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及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2020-06-02 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