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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规则

发布时间:2019-12-05 10:50 来源:三门峡市金融局

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规则(暂行)》的通知

为整体协调推进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暂行)。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进行现场检查等法定监管职责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和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执法查处结果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度。

对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属于内部层级监督工作,不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进行管理。

二、监管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 “双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

(一)对融资性担保公司

1、证照情况

2、资本状况情况

3、经营情况

4、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

5、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6、信息报送情况

7、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情况

8、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

1、禁止性行为监管

2、经营范围监管

3、经营区域监管

4、业务内容监管

(三)对典当行

1、证照情况

  2、资本状况情况

3、经营情况

4、禁止性行为监管

四、抽取比例及方式

1、每半年要对全市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进行一次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30%。

2、结合检查对象性质和工作实际,以抽签的方式,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中随机抽取现场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监管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当重新选派人员。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我局等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事项,需要对特定行业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其他要求

1、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真正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工作痕迹化,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设立“双随机”信息抽查专栏,将抽查结果基本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突出问题要实行专项督办,强化跟踪指导,建立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监管模式,对不同风险层级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抽查频率与抽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