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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防雷手册第一期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之非法发行证券

发布时间:2020-10-21 08:11 来源: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非法证券类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我国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不法分子通常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的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等以达到诈骗目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称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典型案例

2006年2月,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对外营业,该中心业务员自称隶属某大型投资公司经纪人团队。某日,“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员告诉该营业部股民杨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有部分原始股转让,并声称该股将会有10倍收益,购股后,上市公司还将向投资者出具股票托管卡,保证风险无虞。在几位业务员极力鼓动下,杨某把多年积蓄全部拿出交予打理,并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几天后,当杨某再次前去询问公司海外上市事宜时发现,“客户服务中心”已人去楼空,在向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证实“客户服务中心”与营业部实际无任何关系后,杨某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案例剖析

从这一案例来看,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相关法制知识欠缺的弱点,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材料,向社会公众销售未上市公司所谓的原始股。非法发行证券的欺诈行为通常是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以境外上市为由,同时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骗取投资者钱财。利用“海外上市原始股”概念,非法机构通常会精心编造谎言,虚构公司将海外上市计划,并将海外上市前景描述得天花乱坠,从而非法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实施诈骗。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在我国境内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代理销售股票等证券经营活动都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的均属非法证券经营行为。

防雷贴士

1、投资者应选择经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品种作为投资对象;

2、当投资者遇到中介机构介绍证券业务时,首先应查看中介机构是否获得证监会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如其未经证监会批准,即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投资者在决策前务必谨慎,可先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广州金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