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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金融系统出台29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2020-02-13 16:32 来源:三门峡市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2月10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工作措施的通知》(三政〔2020〕1号)。出台了17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切实将涉及金融方面的五项措施落实到位,2月12日,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三门峡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细化责任措施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三金〔2020〕3号),出台了29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全市金融系统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金融支持,确保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妥善解决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


       一是全力稳定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放贷、续贷。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摸排,主动与企业进行对接,提前一个月形成初步续贷意见,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以确保稳定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二是努力压降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通过收费问题专项排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违规收费问题。
        三是着力开展金融支持精准服务。对“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407家入库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299家企业、10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建立主办行制度,各银行机构要对每一个企业确定一名主办信贷员,与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
        四是倾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疫情期间,市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各入驻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开展融资咨询服务。入驻各金融机构通过三门峡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鼓励通过网络申请办理贷款。
        五是尽力降低担保费率提供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要主动办理相关的担保业务,简化办理流程,启动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延长追偿时限。
同时,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与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三门峡监管分局协同联动,建立月会商、运行监测及督查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辖内各金融机构将政策执行到位。